106學年第1學期課程綱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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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課程基本資料
開課序號 0820 課程學制
科目代碼 CEU0007 課程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
英文名稱 The Constitution of R.O.C.
全/半年 必/選修 必修
學分數 2.0 每週授課時數 正課時數: 2 小時
開課系級 公領系(學)1年級甲班
先修課程
課程簡介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,不但要能對政府權力有所約制,更要能透過憲法規範,保障人民最大限度的自由與權利。在我國憲政運作上,如果政府機關認為,憲法賦予它的權力,有受到其他機關侵害的疑義;或者是人民認為,他在憲法上的自由權利,有受到政府機關侵害的疑義時,在制度設計上,便會尋求「司法違憲審查」(judicial review)機制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機制的救濟。因而,要掌握我國憲政脈動,除了必須對憲法文本的規範精神有基本的理解與掌握,對於憲政實務,尤其是對向來司法院大法官如何透過解釋來操作與實踐憲法,更是無法忽略。 本課程在規劃設計上,擬以高中「公民與社會」課程教師需求為主要目標,輔以一般性的憲政理念,期能在短短的二學分中,使修習同學掌握中華民國憲政概況。在議題上,我們將配合現行高中課程憲法部分之重點,從憲政主義下的政府組織架構與人民基本權利兩大面向,關照本土憲政規範與實踐的情形,尤其是有關人民之權利義務之憲政學理本土化經驗。 本課程希望同學能走出課堂,親身以具體參與方式從事公民實踐。本學期課程進行仍以教師講授為主,輔以座談、參訪活動。為增進學習效果,亦將有隨堂測驗與課堂作業。
課程目標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
1. 理解我國憲政脈動,對憲法文本規範精神與實務運作具基本理解與掌握 學士:
 1-1 知識/認知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專業知識
2. 透過憲政規範與實踐,整體瞭解臺灣政治、社會、文化各層面之運作 學士:
 1-2 知識/認知:具備科際整合與創新之知識
3. 關心人民權利義務的憲政學理本土化經驗 學士:
 4-2 價值/倫理:尊重不同群體、關懷弱勢與生態環境並能追求社會正義

二、教學大綱
授課教師 劉恆妏
教學進度與主題
1 課程進行方式介紹、憲法史

2 【台權會:人權座談會】 地點:教材教具室

3  憲法總論

4  憲法總論

5  憲法變遷

6 【參觀司法院、憲法法庭】

7  憲法的解釋適用

8  憲法基本原則

9  國家組織(一)

10 國家組織(二)

11 基本國策

12 基本權總論

13 基本權總論

14 基本權總論

15 基本權各論

16 基本權各論

17 基本權各論

18 期末考
教學方法
方式 說明
講述法 教師講授
實地考察、參訪 司法院參訪
專題研究 人權座談會專題演講與討論
評量方法
方式 百分比 說明
作業 5 % 課堂作業
期末考 50 % 學期評量(期末考)
課堂討論參與 5 % 包括出席狀況、上課態度、課堂準備與參與情形等
報告 20 % 座談會心得報告(10%) 參訪心得報告(10%)
其他 20 % 隨堂測驗
參考書目 (一)主要參考資料

1.  上課大綱與其他上課補充資料。

2.  許育典,《憲法》,台北:元照,20119月五版。

(二)其他參考資料

3.  法治斌、董保城,《憲法新論》,臺北:元照,20108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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