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第1學期課程綱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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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課程基本資料 |
開課序號 | 0831 | 課程學制 | |
科目代碼 | CEU0333 | 課程名稱 | 民法(二) |
英文名稱 | Civil Law (II) | ||
全/半年 | 半 | 必/選修 | 選修 |
學分數 | 2.0 | 每週授課時數 | 正課時數: 2 小時 |
開課系級 | 公領系(學)2年級 | ||
先修課程 | |||
課程簡介 | 法諺有云:「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,而在經驗」,因此,本課程之教授,不再要求背多少條文,而在習得民法之主要精神及義理,建立正確之觀念,進而靈活運用,以謀求解決生活中具體之民事糾紛。蓋民法與個人日常生活最為密切,舉凡衣、食、住、行、育、樂,無一不是由一連串之法律行為(尤其是契約),架構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,欲謀求符合公平正義之和諧安寧,則必從履行個人之義務,且不讓自己之權利睡著出發,始能終底於成。故本課課程將在民法總則之基礎上,依循民法典之編排方式,依序介紹財產法(債編、物權編)。 | ||
課程目標 |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 | ||
1. 瞭解民法財產法部分在整個法律體系之地位及價值 | 學士: 1-1 知識/認知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專業知識 1-2 知識/認知:具備科際整合與創新之知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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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清楚個人權益之維護,避免蒙受不白之損失 | 學士: 2-1 職能導向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理論與情境轉化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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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在民法的基礎之上,進一步了解民事財產法之重要內容 | 學士: 3-1 個人特質:具備獨立思考與批判反省精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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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生活中簡易民事案例之分析及解決 | 學士: 4-2 價值/倫理:尊重不同群體、關懷弱勢與生態環境並能追求社會正義 |
二、教學大綱 |
授課教師 | 林安邦 | ||
教學進度與主題 | |||
第一週課程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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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方法 | |||
方式 | 說明 | ||
講述法 | 口授、大綱、講義、簡報(ppt) | ||
評量方法 | |||
方式 | 百分比 | 說明 | |
期中考 | 30 % |   | |
期末考 | 60 % |   | |
出席 | 10 % | 平時表現 | |
參考書目 |
一、劉宗榮:民法概要,三民書局 二、李太正等合著:民法入門,元照出版社 三、林誠二等合著:民法概要,五南出版社 四、鄭玉波:民法概要,東大圖書公司 五、陳國義:民法概要(案例式),滄海出版社 六、王澤鑑:民法基本理論:債之發生 七、王澤鑑:民法物權(一)通則.所有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