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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代碼 ATC0132 課程名稱 藝術與法律
英文名稱 Art and Law
全/半年 必/選修 選修
學分數 3.0 每週授課時數 正課時數: 3.0 小時, 實驗時數: 0.0 小時
先修課程
課程簡介 介紹與藝術相關之法律制度、權利義務關係及問題分析解決能力
課程目標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
1. 瞭解藝術創作、產業、典藏等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碩士:
 4-1 尊重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
博士:
 4-1 尊重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
2. 培養相關權益及智慧財產權等之經營管理知能 碩士:
 2-4 建構文化政策學養、藝術市場管理才能
 4-1 尊重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
博士:
 2-4 建構文化政策學養、藝術市場管理才能
 4-1 尊重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
3. 充實與藝術相關之法律分析及診斷能力 碩士:
 2-5 養成分析解讀、系統化邏輯思考及溝通能力
 4-2 提昇國民文化素養及認知社會責任之負擔
博士:
 2-5 養成分析解讀、系統化邏輯思考及溝通能力
 4-2 提昇國民文化素養及認知社會責任之負擔
4. 養成藝術相關法令評價及規範修正建議知能 碩士:
 3-4 建立跨域及產官學整合力
 4-2 提昇國民文化素養及認知社會責任之負擔
博士:
 3-4 建立跨域及產官學整合力
 4-2 提昇國民文化素養及認知社會責任之負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