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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代碼 | CEU0007 | 課程名稱 | 中華民國憲法 |
英文名稱 | The Constitution of R.O.C. | ||
全/半年 | 半 | 必/選修 | 必修 |
學分數 | 2.0 | 每週授課時數 | 正課時數: 2.0 小時, 實驗時數: 0.0 小時 |
先修課程 | |||
課程簡介 |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,不但要能對政府權力有所約制,更要能透過憲法規範,保障人民最大限度的自由與權利。在我國憲政運作上,如果政府機關認為,憲法賦予它的權力,有受到其他機關侵害的疑義;或者是人民認為,他在憲法上的自由權利,有受到政府機關侵害的疑義時,在制度設計上,便會尋求「司法違憲審查」(judicial review)機制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機制的救濟。因而,要掌握我國憲政脈動,除了必須對憲法文本的規範精神有基本的理解與掌握,對於憲政實務,尤其是對向來司法院大法官如何透過解釋來操作與實踐憲法,更是無法忽略。 本課程在規劃設計上,擬以高中「公民與社會」課程教師需求為主要目標,輔以一般性的憲政理念,期能在短短的二學分中,使修習同學掌握中華民國憲政概況。在議題上,我們將配合現行高中課程憲法部分之重點,從憲政主義下的政府組織架構與人民基本權利兩大面向,關照本土憲政規範與實踐的情形,尤其是有關人民之權利義務之憲政學理本土化經驗。 本課程希望同學能走出課堂,親身以具體參與方式從事公民實踐。本學期課程進行仍以教師講授為主,輔以座談、參訪活動。為增進學習效果,亦將有隨堂測驗與課堂作業。 | ||
課程目標 |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 | ||
1. 理解我國憲政脈動,對憲法文本規範精神與實務運作具基本理解與掌握 |
學士: 1-1 知識/認知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專業知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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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透過憲政規範與實踐,整體瞭解臺灣政治、社會、文化各層面之運作 |
學士: 1-2 知識/認知:具備科際整合與創新之知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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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關心人民權利義務的憲政學理本土化經驗 |
學士: 4-2 價值/倫理:尊重不同群體、關懷弱勢與生態環境並能追求社會正義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