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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代碼 | CEU0046 | 課程名稱 | 行政法 |
英文名稱 | Administrative Law | ||
全/半年 | 半 | 必/選修 | 選修 |
學分數 | 3.0 | 每週授課時數 | 正課時數: 3.0 小時, 實驗時數: 0.0 小時 |
先修課程 | |||
課程簡介 | 「行政法」課程為公領系三年級選修,課程安排為一學期2學分。行政法是有關國家行政之行政組織、行政程序、行政作用與行政救濟之法律體制。行政法制牽涉的範圍廣泛,影響人民生活權益深遠。由於行政領域層面廣泛,無法期望進行全面性掌握,除對行政法基本體系與架構進行介紹外,亦擇要分別具體論述行政法在分則領域之不同實踐。 相較於一般法律系所,本系具有培訓未來國中「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」、高中「公民與社會」或相關課程教師之特殊目標。除一般性引領同學發現行政法、一窺行政法學堂奧外,本課程主要希望配合中等教育相關科目之教學目標,協助同學充實未來教學基本知能。其次,在具備行政法學基本知識之後,亦可作為未來準備其他公職考試之基礎。 由於行政法學領域廣泛,有關各種行政組織、作用等之實體法、程序法,乃至進階之實例演習、審判實務都應計入術業範圍內,惟時間有限,難以深究細部分則,除介紹行政法基本概念架構與原理原則外。本課程針對大學部學生設計,希望以深入淺出、生活化之方式,介紹我國行政法之基本概念、一般原則、基本問題、行政組織、行政作用、行政程序、行政制裁、行政執行及行政救濟等基本架構,並旁及各領域重要行政法之學理與實務問題,期能引發同學往後的學習興趣。 本課程以指定教科書為教材,輔以任課老師之補充教材。本課程為入門性質,課程進行仍以授課教師講授為主,視情形輔以問題討論,另將安排一次活動。為避免一試定江山,本課程的評量方式將綜合作業、考試與報告成績併計,並酌參上課參與情形。 | ||
課程目標 |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 | ||
1. 瞭解行政法體系、原理及其在各領域之實踐 |
學士: 1-1 知識/認知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專業知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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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透過行政規範與實踐,整體性瞭解臺灣政治、社會、文化各層面之運作 |
學士: 1-2 知識/認知:具備科際整合與創新之知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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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從人民權利角度思考國家行政正當性與妥當性,並學習透過權利救濟制衡權力濫用 |
學士: 2-2 職能導向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議題關懷與國際行動能力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