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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代碼 CEU0332 課程名稱 民法(一)
英文名稱 Civil Law (I)
全/半年 必/選修 必修
學分數 2.0 每週授課時數 正課時數: 2.0 小時, 實驗時數: 0.0 小時
先修課程
課程簡介 法諺有云:「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,而在經驗」,因此,本課程之教授,不再要求背多少條文,而在習得民法之主要精神及義理,建立正確之觀念,進而靈活運用,以謀求解決生活中具體之民事糾紛。蓋民法與個人日常生活最為密切,舉凡衣、食、住、行、育、樂,無一不是由一連串之法律行為(尤其是契約),架構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,欲謀求符合公平正義之和諧安寧,則必從履行個人之義務,且不讓自己之權利睡著出發,始能終底於成。故本課程將依循民法典之編排方式,分為五編,依序介紹,其主要內容為:總則編、債編、物權編、親屬編、繼承編。
課程目標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
1. 了解民法的法律關係及契約在整個法律體系之地位及價值 學士:
 1-1 知識/認知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專業知識
2. 民法法條之熟悉與運用 學士:
 1-2 知識/認知:具備科際整合與創新之知識
3. 生活中簡易民事契約案例之分析及解決 學士:
 2-1 職能導向:具備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理論與情境轉化能力
4. 清楚個人權益之維護,避免蒙受不白之損失 學士:
 3-1 個人特質:具備獨立思考與批判反省精神
5. 培養尊重不同權利主體權利,並適用公平正義具體化的誠信原則 學士:
 4-2 價值/倫理:尊重不同群體、關懷弱勢與生態環境並能追求社會正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