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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代碼 | EAU0185 | 課程名稱 | 文化產業概論 |
英文名稱 | Introduction to Cultural Industry | ||
全/半年 | 半 | 必/選修 | 選修 |
學分數 | 3.0 | 每週授課時數 | 正課時數: 3.0 小時, 實驗時數: 0.0 小時 |
先修課程 | |||
課程簡介 | 文化產業(或稱文化工業,cultural industries)是將「文化」及「產業」連結起來的新興概念,是20世紀中葉歐洲所發展的一種人文社會及商業領域,晚近30年也影響了東亞社會。文化產業(工業)一詞是由批判理論家西奧多·阿多諾(Theodor Adorno,1903-1969)和馬克斯·霍克海默(Max Horkheimer,1895-1973)創造的,並在《啟蒙辯證法》(1947)一書的「文化工業:作為大眾欺騙的啟蒙運動」 一章中作為批判詞彙提出,之後才逐漸轉為中性的詞彙及概念。英國則在20世紀晚期將之結合創意,稱為文化創意產業(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)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對於文化產業之定義為:「結合創作、生產與商業的內容,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,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,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。」 換言之,文化產業包括非常廣泛的範疇,它可以是指生產、發行、行銷或銷售屬於創意藝術範疇的產品之各種服務產業。此類產品可能包括服裝設計、工藝、書籍出版、電影、電視節目、音樂,也包括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、博物館等機構,在不同國家也有不同的定義,也各有不同的政策加以扶植,如韓國在1997年金融危機之後的產業轉型,制定了許多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與法條,例如「國民政府新文化政策」、「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」等,致力推動國內文創產業發展,也造就了全球範圍的「韓流」現象。 本課程將引介文化產業的概念形成及其轉型,並以各國為例,引介其作法,進而聚焦於臺灣的跨域治理的案例,如金門、馬祖,讓學生了解文化產業的理論及實務。 | ||
課程目標 |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 | ||
1. 認識文化產業的相關概念及實務。 |
學士: 1-5 具備跨領域、跨文化的策略知識以及人文社會的科際整合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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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掌握各國的文化政策 |
學士: 4-3 能夠懷抱開放、宏觀、前瞻的全球視野,並體認東亞文化的特色與價值,理性參與公共事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