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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代碼 PAM0118 課程名稱 藝術文化政策探討
英文名稱 Studies in Art and Culture Policy
全/半年 必/選修 必修
學分數 3.0 每週授課時數 正課時數: 3.0 小時, 實驗時數: 0.0 小時
先修課程
課程簡介 藉由課程讓同學了解文化政策之決策與實施過程,並比較世界各國之不同政策。
課程目標 對應系所核心能力
1. 對於本國及世界各國之文化政策有基本認識 碩士:
 1-1 能兼具表演藝術相關理論知識與獨立學術研究的能力
 1-2 具備專業領域(展演、創作)及實務運用、規劃執行的能力
 1-3 熟知相關領域法令規章
2. 理解本國文化展演機構之營運與政府政策之關聯 碩士:
 1-1 能兼具表演藝術相關理論知識與獨立學術研究的能力
 1-3 熟知相關領域法令規章
 2-10 具備掌握社會情緒變化及回應的能力
3. 培養學生具備藝術文化政策探討所需特質與倫理 碩士:
 3-4 具有敏銳觀察,良好文字與口語表達的能力
 3-5 具有自信儀態、穩重行事及高度耐心
 4-1 堅守專業智能,並能不斷挑戰與創新
 4-3 能維持專業信念並尊重藝術創作倫理